近日,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一起銷售過期食品案件,一家超市因售出價值僅3.4元的過期食品,被處以6萬元罰款。此案凸顯了食品經營領域監管的嚴格性,以及保障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性。
事件發生在天府新區某超市,市場監管部門在例行檢查中發現,該超市貨架上陳列的部分食品已超過保質期。經核實,超市售出了一件過期食品,售價為3.4元。盡管銷售金額微小,但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相關規定,銷售過期食品屬于違法行為,可能對消費者健康構成潛在威脅。因此,監管部門依法對該超市處以6萬元罰款,并責令其立即整改,包括下架所有過期產品、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培訓、建立健全進貨查驗制度等。
這起案件不僅反映了市場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高度重視,也警示了廣大食品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。過期食品的銷售不僅損害消費者利益,還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,導致企業聲譽受損和經濟損失。監管部門強調,將持續加大執法力度,對類似違法行為零容忍,確保食品市場秩序規范。
對于消費者來說,此案例提醒大家在購物時注意檢查食品保質期,如發現問題產品,可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。同時,食品經營者應從中汲取教訓,強化內部管理,避免因小失大。通過此類嚴格執法,四川天府新區旨在構建安全、放心的消費環境,促進食品行業健康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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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07 21:05:56